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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禁令背道而驰,谁的利益在飞?

2023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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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 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《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》。
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《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》显示,2023年6月,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鄂州市4家商业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学平险垄断协议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当事经营主体停止违法行为,分别处以2015年度销售额1%的罚款,4家主体罚没款金额合计534万元。

与禁令背道而驰,谁的利益在飞?

学平险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的现象仍在上演。对于大多数家长而言,面对下发的学平险缴费通知单,即便心有疑虑,但为了做所谓的“模范家长”,普遍还是会选择投保“默认”。

当然,部分学校为了避免落人口实,显示学平险投保并非强制,通常还有一份与缴费通知一起下发的“自愿放弃学平险承诺书”。签还是不签,让家人们实属为难。毕竟,承诺书中明确写着一旦家长不投保学平险,就要自行承担孩子在校期间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一切费用开支,不能向学校提出任何要求和条件。看似自主选择的背后,却有“好自为之”的意味。

部分学校为何要与主管部门的禁令背道而驰?动因无非“利”与“责”二字。

一份小小的学平险,到底能有多大的利?2022年的一则监管处罚书恰好能非常清晰地还原。

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处罚信息(辽银保监罚决〔2022〕31号)显示:

某保险公司通过某保险代理公司承保了沈阳3所学校的学平险,共收取保费101.016万元。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公司支付佣金57.57万元,佣金比例高达57%。

而保险代理公司收到佣金后,向3所学校的工作人员通过银行卡转账、第三方公司转账等方式,累计支付了42.75万元(含第三方公司收取的服务费9.72万元)好处费。

层层“过手”后,学校的工作人员还能获得33%的好处费,这个“利”不可谓不高。

除了“利”,还有“责”。

让学生统一购买学平险,学校或许可以转嫁一部分可能需要自己承担的责任风险。陈女士告诉智慧君,自己的孩子开学上小学三年级,开学第一周,就有孩子在学校跑步骨折,而在过去的两年时间,还有两个同班同学在校骨折,自己的孩子上学期也在学校摔破了脸,留下了一个2厘米长的伤疤。

虽然受伤孩子的家长都选择自己承担所有医疗费用,极少有人问责学校,但不可否认的是,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受到损害,一旦被家长“追问”,学校可能还是会面临一定的赔付义务。因此,让学生统一购买学平险,出现意外事故找保险公司赔付,无疑能够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,转移风险。

再看学平险业务另一重要的利益方——保险公司。虽然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,一份学平险的保费算不上多高,但是学生群体数量庞大,总保费收入不低,而且出险率低、利润较大,因此,保险公司也有动力找学校合作推销学平险。

不同保险公司之间,在学平险业务上形成竞争、市场抢夺也是常有的事情。为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,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还想出了新办法,与其两败俱伤,不如大家“和气生财”。

如上述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反垄断案例中,经过调查,4家当事险企就以商定每家获得若干学校学平险业务的方式,分割鄂州市城区公立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学平险市场,并固定学平险价格。而这一行为,违反了修改前的《反垄断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和第(三)项规定。

此外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(第一批)显示,重庆市巴南区的8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,对巴南区学平险销售市场进行分割,对学平险的价格进行固定或变更,统一学平险的保费保额,还限制其他保险公司加入巴南区学平险市场。

学平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,保险公司之间应当进行公平竞争,通过合理的保费保额、优质的服务条件争取业务。而上述案例中,一些险企却通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,排除、限制了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,损害了消费者利益。保险公司踏实地“排排坐”等着“分果果”,分的却是家长交的钱,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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